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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道砖 | 1、经营模式: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型企业;2、品牌要求:无要求;3、施工/安装要求:不含施工/安装;4、其他要求:具体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159****5650 结算付款条件:按月为一结算周期,甲乙双方对账并结算,开具结算单,乙方应在甲方结算后7日内,按本期验收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0%,半年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