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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2MAE5CQ329R | 建设单位法人:詹贤义 |
| 孙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自治区**市**纳日松镇松树焉村碾房渠社66号 |
| ****吉星煤矿整合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0.626944 纬度: 39.39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1 |
| 鄂环审字〔2025〕1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426.85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2MAE5CQ32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84830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848309P | 竣工时间:2026-05-05 |
| 2026-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1 |
| 2026-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开采规模0.9Mt/a,采煤面积2.3691km2,5、6-2煤层全部可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计开采规模0.9Mt/a,采煤面积2.3691km2,5、6-2煤层全部可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掘场、排土场工作面采取洒水喷淋、雾炮抑尘、湿式作业等抑尘措施;在采掘场、排土场可视范围内安装视****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联网。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制道路扬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并加盖篷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 筑施工标准要求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生态用水;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拉运至纳日****处理厂处置。 4.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剥离土岩运至排土场处置;矿坑水沉淀池底泥掺入原煤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方面,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新剥离表土堆放于内排土场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 2.企业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且目前2号排土场部分区域已按要求进行了复垦,后续需根据开采进度进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需正式生产后进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大气污染方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采掘场工作面配备雾炮车1台,洒水车5台,每台车装水量为25t,每天洒水2次进行抑尘,并确保湿式作业; 2.剥离土岩进入排土场后及时进行碾压夯实,同时配备3台装水量为25t的洒水车及1台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次,确保湿式作业; 3.企业于采掘场、排土场可视范围内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共19个摄像头,****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同时安装了TSP浓度监测系统。 4.企业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进行运输,运输道路定期清扫并用洒水车及雾炮车洒水抑尘,同时制定了管理制度,加强运输管理,规范运输流程,做到运输车辆限速、限载,以降低扬尘污染。 水环境方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 1.企业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应急方案,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定期于**上游及下游地下水位置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 2.企业于1号露天采坑北侧**了一座500m3的矿坑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坑内排水以及雨水,矿坑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生态用水; 3.生活区西侧建有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纳日****处理厂处置。 企业落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1.噪声防治方面,使用的设备均为低噪设备,并定期对设备及道路进行检修维护,同时制定了运输计划,剥离物和煤炭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生产运输; 2.项目无外排土场,剥离土岩均排至内排土场处置; 3.矿坑水沉淀池底泥主要为煤泥,收集后混入原煤外售,不外排。 4.项目于办公区及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等收集装置,统一收集后交由拉运至准格尔****填埋场处置; 5.企业购买成品环保型移动式危废暂存系统1座,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豫蒙废旧****公司与******公司处理。 1.企业已编制完成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6-069-L,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2.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对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了落实,可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企业考虑成本及施工进度,危废暂存库由环评阶段要求自业自建变更为购买成品环保型移动式危废暂存系统外,其余均与环评阶段一致,不会导致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措施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在征得林草、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于2025年10月14日取得了《****文物局关于**羊市塔松树焉****公司煤矿整合改造项目(原裕达矿内)有关文物保护事宜的意见》(详见附件14),2025年1月9日取得《****草原局关于核实**羊市塔松树焉****公司煤矿采矿权延续**环境承载力的复函》(详见附件12)。 项目建设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相关规定程序正在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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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4 | 0 | 0 | 6.94 | 0 | 0 | -6.94 | / |
| 5.08 | 0 | 0 | 5.08 | 0 | 0 | -5.08 | / |
| 186.13 | 43.18 | 0 | 186.13 | 0 | 43.18 | -142.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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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坑水澄清池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矿坑水澄清池 | 已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
| 1 | 洒水车、雾炮车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洒水车、雾炮车 | 已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基础减震、定期养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定期养护 | 已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1.企业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应急方案,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定期于**上游及下游地下水位置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 |
| 1 | 剥离土岩运至排土场处置;矿坑水沉淀池底泥掺入原煤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项目无外排土场,剥离土岩均排至内排土场处置; 矿坑水沉淀池底泥主要为煤泥,收集后混入原煤外售,不外排。 项目于办公区及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等收集装置,统一收集后交由拉运至准格尔****填埋场处置; 企业购买成品环保型移动式危废暂存系统1座,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豫蒙废旧****公司与******公司处理。 |
| 1 | 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 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方面,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新剥离表土堆放于内排土场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 2.企业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且目前2号排土场部分区域已按要求进行了复垦,后续需根据开采进度进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需正式生产后进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1.企业已编制完成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6-069-L,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2.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对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了落实,可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项目依托工程有,原煤洗煤、原煤存储、轮胎清洗设施、办公区宿舍以及外包生活区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工程有,原煤洗煤、原煤存储、轮胎清洗设施、办公区宿舍以及外包生活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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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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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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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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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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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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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