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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地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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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用地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2日,挂牌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2日,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共涉及,5宗国有建设用地,由于我局工作人员在录入《**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要素交易系统》时录入错误,将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录入为2026年11月2日。
现我局决定对****关于****用地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内容为:****关于****用地的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10日,其他内容不变。
发布补充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我局自行承担,并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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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