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决策事项:**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实施单位:****
实施内容:覆盖全旗7个苏木镇71个嘎查。落实草原权属的土地、国土“三调”范围内的草地纳入草原补奖政策面积范围,执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休牧制度。实行“负面清退、存量稳保、增量审核”管理模式,明确政策准入与退出要求。
(一)实施范围1.退出情形:已通过合法手续改变草原性质和用途,已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生产者补贴的地块,均要退出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具备林地、草地权属纳入补奖政策面积范围的地块,承担草畜平衡或禁牧任务,已领取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的,不得重复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杜绝“一地多补”现象。
2.存量延续规则:第三轮草原补奖既定实施区域,除上述清退情形外,原则上继续纳入第四轮补奖实施范围。
3.新增纳入规则:已明确落实所有权、使用权的草原地块,经旗林草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4.二轮延包衔接要求:完成草原二轮延包的地区,草原补奖政策可按照延包面积执行,但各地不得以草原二轮延包工作为由延缓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损害农牧民利益。
(二)政策支持对象
以草原权属为基础,分类确定补助奖励受益主体。
1.到户承包主体: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2.集体及国有单位主体:所有权清晰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草原、使用****林场经营使用的草原,划入禁牧区或草畜平衡区,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原则上不发放补奖资金。(原则上不发放补奖资金。****政府具备资金能力,可自行配套并发放相应草原补奖资金)
3.流转草原兑付规则:流转经营的草原,按照承包关系,由承包者领取。
(三)补贴政策
对划定为禁牧、草畜平衡管控区域,分别相应履行禁牧、草畜平衡、休牧责任,完成禁牧、草畜平衡、休牧管控要求并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责任书的受益主体(农牧民、****林场职工),依规发放相应禁牧、草畜平衡、休牧补助资金。
(四)地方配套政策
盟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草原重要生态功能区禁牧补助、春季休牧资金。春季休牧补助统筹中央资金外,不足部分,盟旗两级财政按比例进行筹措。确保在第三轮配套政策基础上,配套资金不减,春季休牧配套资金有结余的,也可用于弥补草原补奖资金缺口、提高补奖标准、落实工作经费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委员会办公室、锡****办公室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21〕8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主要有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决策事项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决策事项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3、本事项实施对实施所在地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事项实施改变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5、对本事项实施的看法;
6、媒体对事项实施的态度;
7、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2、政策宣传解读与群众沟通引导;
3、组织保障与责任体系建设;
4、补奖资金管理及兑付风险防控;
5、禁牧草畜平衡监管、减畜转型配套保障;
6、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与舆情防控。
四、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联系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看法。项目单位和评估单位接到群众反馈意见后将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如当时无法答复的将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并向群众明确表达答复时间和方式。
决策单位:****
评估单位:**致远****公司
联系人: 孙万泽 联系电话:1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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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