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的为正面吊翻箱机1套,于2024年6月购入,生产厂家为****,额定载荷38T。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年招租底价含税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内容仅供参考,租赁设备以实际勘验为准,不因容量体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存放在**自治区******市**甘其毛都镇。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牛先生 153****8868。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设备使用情况及交接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 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联系查阅相关材料。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