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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好力保镇五家子村农业产业社会化试点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 15: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1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345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好力保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2****769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345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好力保镇五家子村农业产业社会化试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项参数描述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带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或 CNAS(中国****委员会认可标志),检测参数、检测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现修正为:▲ 投标人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以上所列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技术说明与符合性承诺等。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适当形式,只要能客观、清晰、完整地证明产品各项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定或排斥某一种特定的证明形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3日
无
名称:****
地址:**好力保镇
联系方式:132****7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155****34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155****3459
****
202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