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花尔基林业局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鄂温克族自治旗项目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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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6-10-30 发布日期: 2026-10-30
关于《****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10-30


**市****: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市****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区)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市****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区)用水,项目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采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项目属于在建工程,项目属于临时季节性灌溉用水,共建设4眼自备井,运行期年取水量为灌溉用水0.3545万m3。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税。


附件:《审查意见》

****水利局

2026年10月30日










****巩固防沙治沙成果

项目(**项目区)水**论证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6年10月9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区)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淼源****公司对《论证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6年10月19日,经专家复审同意《论证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区)项目建设总面积14000亩,其中**境内7913亩,**境内6087亩。本表只论证**境内灌溉水量。**境内场址位于鄂****林场、****林场内,属**项目,本项目取地下水用于林业灌溉,拟将灌溉区周边的四口井(坐标为:1.120°08'38.39",48°18'18.72";2.119°35'45.60",48°11'30.48";3.119°35'45.93",48°11'29.90"; 4.119°3520.39",48°11'20.39")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源井尚未成井,本项目拟**源井井深89m,井径为273mm,配套水泵型号为200QJ20-148,出水量40m3/h。林木灌溉采用拉水车取水 + 洒水车喷淋灌溉方式。项目共设置 4 处水源井作为灌溉供水水源,灌溉作业时,由拉水车前往水源井处抽取地下水,运输至造林地块;再通过洒水车对林木进行洒水喷淋作业,满足林地植被生长所需水分。

二、《论证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论证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初步设计》用水指标为0.448m3/亩,《**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暂无该用水定额。核算年度用水量采用《初步设计》用水指标,用水指标为0.448m3/亩,灌溉面积为7913亩,则年取用新水量为3545.02m3/a。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实际、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规划和水**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论证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条件,《论证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由于项目区地处相对缺水的基岩区,项目区总补给量为5.276万m3/a,本次论证偏于供水安全考虑,选取可开采系数为0.6,地下水可开采量为3.1656万m3/a。完全可满足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545.02m3/d取水要求,单井出水量为960m3/d,完全可满足项目用水量29.593m3/d,项目区地下水供水量能够满足需水要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本项目为灌溉项目,灌溉用水均被林木吸收,无退水,不外排,对外不设排污口,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论证表》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论证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