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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3 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749
通讯地址:**市新**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024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 1 | 2000t/年35丁酯、1000t/年BHB、2000t/年阻聚剂701技改和UV-123搬迁项目 | ****已取得市局批复项目有ZX-980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已建成并验收)、3000吨TMP扩建项目(已建成并验收)、11800t/a光稳定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并验收;二期工程尚未实施),7000t/aUV防晒系列产品、5000t/a光稳定剂系列产品改建项目(已建成并验收),8000t/a四甲基哌啶酮技改、1000t/a五甲基哌啶醇生产项目(在建)。本次拟新增产品3,5丁酯,其生产线与现有UV-770生产线共线,交替生产。改造后新增产品3,5丁脂2000t/a,UV-770由1350t/a降至310t/a;新增BHB产品,其生产线与现有胡莫柳酯、水杨酸异辛酯生产线共线,交替生产。改造后新增BHB产品1000t/a,胡莫柳酯、水杨酸异辛酯均由2000t/a降至350t/a;305车间内现有UV-123为防缩孔产品,随着下游企业对UV-123产品质量要求提高,为避免与其他物料交叉污染,拟将UV-123装置搬迁至本次**的306车间,单独运行管理,其现有250t/a产能、工艺、产排污及环保措施均不变;通过在现有厂房内新增1套氧化釜、1套蒸水系统及部分辅助设备将301车间内现有阻聚剂701产品产能由1000t/a增至2000t/a;原2#、3#罐区内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现有RTO处理装置处理,按《****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工艺废气应与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分开独立处理,故本次在2#、3#罐区之间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装置,专用于收集处理2#、3#罐区内储罐呼吸废气。 项目总投资1057.65万元。 本项目已获得****委员会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 **** | **八思巴****公司 | 一废气:①新增3,5丁酯、BHB生产工艺废气,产能降低UV770、胡莫柳酯/水杨酸异辛酯产品生产工艺废气,扩能产品阻聚剂701生产工艺废气,搬迁产品UV-123生产工艺废气均经各所在车间集气管道引至现有RTO蓄热燃烧装置+30m排气筒处理。2024年8月**欣安泰****公司编制的《****11800吨/年光稳定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000吨DMS、500吨UV-123、4000吨UV-770、1000吨UV-29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RTO蓄热燃烧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平均值为99.217%,环评按98%去除率进行保守核算,各产品工艺废气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②2#、3#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由原来经集气管道引至RTO处理系统处理改造为在2#、3#罐区之间**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达标排放。RTO装置处理效率约98%,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约85%,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加,故本次需要新增申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508t/a;③罐区内储罐拟采用氮封系统即向储罐内注入氮气,形成稳定的氮气层,从而阻止挥发性有机物逸散。环评要求对涉及含有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泄露检测报警装置。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7822-2019)。颗粒物、SO2、NOX执行原批复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建成后****处理站生产废水总量28322.8m3/a(86m3/d),****处理站综合处理能力100m3/d,处理能力满足项目建成后总水量处理要求,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A2/O→二沉处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中厌氧/缺氧/好氧法可行污染防治设施,依托处理工艺可行。本次无新增废水污染因子,新增废水中pH、COD、BOD5浓度均低于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水质,环评综合分析认为废水****处理站处理可行。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废:因3,5丁酯、BHB两种新产品生产新增危险废物产生量369.24t/a,其中,新增3,5丁酯生产工序精馏釜残17.72t/a、蒸馏釜残190.01t/a;新增BHB生产工序精馏釜残34.64t/a、蒸馏釜残126.87t/a,均属于危险废物HW11-900-013-11;因已投产部分产品发生增减调整,造成危废产生量相应发生变化,环评统计核算后得出原有项目危废产生量由382.76t/a减至159.08t/a,减排223.68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危险废物量约152.4t/a,经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