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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公司**市10 万千瓦竞争性配置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地块2、3)临时用地的批复
**市建技****公司****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华****公司**市10 万千瓦竞争性配置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地块2、3)临时施工便道、施工平台及施工材料堆放,经我局审查,符合临时用地申请条件,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备,实地未进行建设,无违法用地行为,同意使用临时土地,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潮格温都尔镇韩乌拉嘎查集体土地,****公司**市10万千瓦竞争性配置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地块2、3)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面积14.5110公顷(裸岩石砾地)。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和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三、你公司要按照与临时用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逾期未落实补偿,我局将依法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3个月内,你公司要及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设施等;临时用地到期后1****公司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及复垦承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公司相关责任。
五、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从事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建设活动。如发生上述行为,我局将依法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公司相应责任。
六、本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期自批准之日算起。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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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