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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1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162
通讯地址:**市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兵工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编:0140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中****集团****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3[2026]022号 | 2026年11月2日 |
| 2 | 关于**诚润****公司 ****公司大块钢渣预处理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3[2026]023号 | 2026年11月2日 |
关于中****集团****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诚润****公司****公司大块钢渣预处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