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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2MAC9PQDN5Y | 建设单位法人:陈志 |
| 白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铜匠川镇 |
| **嘉东煤业首采区尾坑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0.202222 纬度: 39.77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2 |
| 鄂环审字〔2025〕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10 |
| 182.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2MAC9PQDN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2MA0QAC0G9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6-05-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6c1za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区占地面积 19.8hm2,库容 315.0998 万 m3(其中煤矸石回填量265.2万立方米、黄土回填量26.5万立方米、表土回填量9.9万立方米、粘土回填量13.5万立方米),回填标高1364.3米至1395米。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治理区占地面积 19.8hm2,库容 315.0998 万 m3(其中煤矸石回填量265.2万立方米、黄土回填量26.5万立方米、表土回填量9.9万立方米、粘土回填量13.5万立方米),回填标高1364.3米至1395米。 截止7月31日,共计填埋煤矸石102514.86t。未达到首层填埋标高,未进行黄土回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采用矸石回填工艺。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固废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每4.5米厚固废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逐层压实,矸石回填上部覆盖0.75米厚黄黏土,排弃结束后形成一个与周边地形相和 谐的排土平面,后进行表土终场覆盖,表土覆土厚度为0.5米;为与周围标高一致,顶部平台划分成200米X200米的方格围埂。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采用矸石回填工艺。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固废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每4.5米厚固废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逐层压实,矸石回填上部覆盖0.75米厚黄黏土,排弃结束后形成一个与周边地形相和 谐的排土平面,后进行表土终场覆盖,表土覆土厚度为0.5米;为与周围标高一致,顶部平台划分成200米X200米的方格围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固废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定期清扫洒水,临时黄黏土堆场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定期雾炮车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单元的作业方式,固废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在回填区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填充矸石每升高4.5m时进行夹层黄土覆盖,覆盖厚度为0.5m。 2、废水:车辆****煤矿现有沉淀池****煤矿采掘场洒水、地面冲洗水,****煤矿****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回填区底部渗透系数小于1.0×10-6厘米/秒,天然基础层厚度大于0.75米,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整个项目区的排水沟及截水沟等采取一般防渗。应按照**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3、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车辆车速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定期清扫洒水,临时黄土堆场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定期雾炮车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单元的作业方式,固废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矸石处置严格执行分层堆置、压实、分层覆土等措施,填充矸石每升高4.5m时进行夹层黄土覆盖,覆盖厚度为0.5m(验收期间未达到首层填埋标高,未进行夹层黄土覆盖);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在回填区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2、废水:运行过程中车辆不进行冲洗,不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煤矿****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回填区底部渗透系数小于1.0×10-6厘米/秒,天然基础层厚度大于0.75米,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整个项目区的排水沟及截水沟等采取一般防渗。建设单位制定了土壤监测计划,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定期监测工作,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参考本项目周边两个同类项目实际情况及区域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项目所在区域0-150m内无赋水区,因此验收期间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 3、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车辆车速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环评要求在复垦区上游布置1个监测井,在复垦区下游和侧方向各布置一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实际通过参考《**市东****公司**区东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和《鄂尔多****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自主验收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调查情况,并根据地区实际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确定项目所在区域0-150m内无赋水区,因此验收期间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的有关要求,对复垦用煤矸石来源、数量进行台账化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垦规范标准作业,并委托三方机构提前介入,协同对治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理并按年度出具监理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对复垦用煤矸石来源、数量设置了台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复垦规范标准作业,并委托****提前介入,协同对治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理并按季度出具监理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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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固废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定期清扫洒水,临时黄黏土堆场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定期雾炮车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单元的作业方式,固废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洒水抑尘。在回填区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定期清扫洒水,临时黄土堆场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定期雾炮车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单元的作业方式,固废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矸石处置严格执行分层堆置、压实、分层覆土等措施,填充矸石每升高4.5m时进行夹层黄土覆盖,覆盖厚度为0.5m。在回填区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 监测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车辆车速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车辆车速等 | 监测2天 |
| 1 | 治理区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排水沟和截水沟等采用一般防渗。 | 治理区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排水沟和截水沟等采用一般防渗。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的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固废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每4.5米厚固废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逐层压实,矸石回填上部覆盖0.75米厚黄黏土,排弃结束后形成一个与周边地形相和谐的排土平面,后进行表土终场覆盖,表土覆土厚度为0.5米;为与周围标高一致,顶部平台划分成200米×200米的方格围埂,主要撒播紫花苜蓿、草木樨、羊柴、乔木以及灌木等,复垦区最终恢复为灌木林地、草地,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植被恢复效果应与周边协调、衔接。 | 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固废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每4.5米厚固废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逐层压实。验收期间未达到首层填埋标高,后续待达到填埋标高后及时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
| ****煤矿办公生活设施。****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矿办公生活设施。生活污水排至旱厕****煤矿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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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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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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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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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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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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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