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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公告
商****服务站(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0923MADHU3BE2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一稽处〔2026〕11号),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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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