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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财会〔2026〕149****财政局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已于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13日对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最终确定的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信用评价对象为我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试点范围的代理记账总部机构,分支机构不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原公示名单内分支机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535859属于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不列为本次信用评价对象,不予评定信用等级。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18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市**区海北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3-****153
本次信用评价分级标准、异议申诉相关要求,仍按照原公示内容执行。公示期间,参评机构如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财政局监督检查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请一并提交佐证材料。
附件:2025年度**市**区代理记账总部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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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