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162
|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西站能力提升工程 | **自治区**市**区阿吉拉地区**西站站区 | ******公司 | 本项目**铁路附属线(包西II场新增1条机待线,改造2道有效长由既有1085m缩短至1066m;包西VI场新增1条到发线,长1037m;**1处机务折返段,包含4条整备线,1条走行线。);拆除现有喷漆库原址还建1座喷漆库。 | 1.废水:本项目生****机务段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接纳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全封闭喷漆库内进行,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地板格栅+三级干式过滤环保箱+五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车辆打磨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移动式集尘软管收集后送入库内中央布袋集尘主机处理后排入全封闭喷漆库内,部分粉尘随喷漆库整体微负压收集后,经净化后并入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值。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改建线路较短,站区运行速度较慢,各站区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中的规定昼间70dB(A),夜间70dB(A)的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处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