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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程序〉和〈****环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的通知》(包环办发〔2019〕156)号,经审议,2026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市**区年产12****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圣源****公司年产1万吨透水砖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472-****141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区喜桂图新区人环楼西楼(01407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市**区年产12****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包环管150205〔2026〕11号 | 2026年10月29日 |
| 2 | **市圣源****公司年产1万吨透水砖示范项目 | 包环管150205〔2026〕12号 |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