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程量清单自动评审的通知
各级公共**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交易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 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数智化改革,提升评标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共**交易营商环境。现决定依托**工程建设“一张网”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自动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推行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林草和农牧等所有进入各级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启用工程量清单自动评审。
(二)功能定位
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工程量清单数据校验、项目编码比对、工程量核对、单价分析、异常报价预警等客观项筛查,生成自动评审报告,****委员会复核研判。坚持机器辅助不替代专家法定评审责任,交易系统预警结果仅作为评标参考,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作出评审结论。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规范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标准化管理
1. 招标人、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自治区统一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电子数据格式,保障电子清单可被交易系统正常解析读取。严禁使用非标准、无法解析的清单格式文件。
2. 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步上传符合电子数据标准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交易系统自动评审基准数据。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本项目启用工程量清单自动评审,明确自动评审范围、交易系统预警事项,告知投标人清单编制、电子文件制作要求。
(二)规范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计价规范,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使用符合电子数据标准的造价软件导出电子清单文件,完整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清单必须与招标清单保持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一一对应;投标人对自身投标清单、报价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投标文件所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法解析的,交易系统予以提示并标记全部异常目录,未按提示提示修改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规范评标阶段自动评审工作流程
1. 开标解密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读取全部投标文件所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启动自动评审,批量完成清单比对校验,自动生成工程量清单自动评审报告,标记全部异常条目。
2.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阅交易系统自动评审报告,对交易系统标记的错项、漏项、报价异常等线索逐一复核。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澄清。
3. 评标委员会结合自动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法独立开展详细评审,对是否低于成本、是否否决投标作出评审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对清单自动评审预警事项的复核情况。
4. 自动评审相关日志、清单比对记录、预警报告,由交易系统全程留痕归档,作为行政监督核查资料。
三、各方主体责任
(一)招标人应落实招标首要主体责任,把控招标工程量清单质量,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做好电子清单标准化及相关咨询答疑工作。
(三)投标人应规范编制投标文件所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保证电子清单数据合规可解析,对投标报价及清单内容负责。
****委员会应履行法定评审职责,对交易系统自动评审发现的问题复核研判,独立行使评审权,不得直接以交易系统预警结果代替评审判断。
四、监督管理
****中心要加强交易现场管理,认真做好服务保障、交易系统运维、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推送行政监督部门核查处理,依托交易系统留痕数据协助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清单编制造假、评标违规等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
内蒙****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