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报废机动车出让挂牌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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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出让挂牌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13辆报废机动车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86713D

法定代表人:王京龙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住所: **自治区**市**县天义镇哈河大街88号

标的编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竞价步长(元)

1

报废机动车

依维柯

13辆

50213 .00

1000.00

200.00

2

大众帕萨特

3

大众捷达

4

**风神

5

大众捷达

6

大众捷达

7

大众捷达

8

大众捷达

9

大众捷达

10

大众捷达

11

大众捷达

12

本田雅阁

13

**现代途胜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鑫方圆****公司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内鑫评报字[2026]第05-54号,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8月26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意向受让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7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提供车辆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等材料。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管理局提供的文书确定,****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

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受让方自行装卸,拆卸及装卸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设备安全由受让方负责,装卸运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

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9日8:00起至2026年11月5日17:00止。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9日8:00起至2026年11月5日17:0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7:0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时间:2026年10月29日8:00起至2026年11月5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院内

联系人:齐振广

电 话: 137****2132

七、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为成交受让方。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11月6 日上午9 :00时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银行到账为准)向****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 ****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行行号:402****80185

户名:****

账号:500********000****7123

2、开户行: ****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00015

户名:****

账号:060********00098897

3、开户行:****公司**县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00015

户名:****

账号:400********100020103

4、开户行: ****银行**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25611

账户名称:****

账号:052********015726

5、开户行: ****公司****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03035

户名:****

账号:155****13875

6、开户行: ****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79425

账户名称:****

账号:150********200001016

(二)法人、 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意向受让方申请报名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 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证明材料;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县****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合同签订

自转让人签发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受让方7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提供车辆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等材料。

十二、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依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缴款信息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十三、转让物品交付

在确认收到成交价款起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交付转让物品。

十四、争议

资产转让双方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的行为,相关机关可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九楼

联系人: 孙先生

电 话:0476-****076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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