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
2026年10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7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018
通讯地址:内****生态环境局****分局(014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危废7#危废库**项目 | **自治区**市**县****厂区内 | **** | **中能****公司 | 本项目**1座占地1440m2的危废库,用于暂存综合类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1000t,贮存种类及贮存量不突破《包****公司水泥窑协同危废综合处置项目》里综合类危废3万t/a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料贮存过程产生的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微负压管道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56)排放,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合类危废运输转运和贮存过程产生颗粒物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综合类危废堆存过程未收集到的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员工从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 4、各类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最终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6、你公司应及时修编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应急预案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所依托的各项厂区现有处理设施,需在其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依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