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
(三)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联动范围
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合理运输费用)实行联动。气源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同一旗、市、区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联动标准。(以下所称采购价格指气源价格含合理运输费用)
2.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为1年。
3.启动条件及联动幅度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在联动周期内,居民用天然气气源实际采购价格相比上一周期涨幅超过12%时可启动联动机制,下调不设启动条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调整上限为0.3元/立方米,下调幅度不限。
燃气企业应实时了解天然气市场价格走势,优先采购低价气,价格低的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当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应暂时中止联动,本期应调未调金额可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或分期逐步实施。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额同向调整,原则上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意见与建议;公众对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可能产生的生活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的意见与建议,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及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逄永正
联系电话:139****6222
社会稳定风险报告编制单位
评估单位:******公司
联系人:陈德喜 联系电话:17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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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