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2025年度我县国土利用变化动态,持续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与精准性,根据自然**部、******厅******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严格遵循国家统一制定的国土分类标准与技术规程规范推进,对调查全流程实施精细化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成果可靠。目前,调查工作已顺**过自然**部核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县耕地120722.71公顷(****840.65亩)。其中,水浇地41460.18公顷(621902.70亩),占34.34%;旱地79262.53公顷(****937.95亩),占65.66%。
2、园地。全县园地29.10公顷(436.50万亩)。其中,果园27.97公顷(419.55亩),占96.12%;其他园地1.13公顷(16.95亩),占3.88%。
3、林地。全县林地53002.39公顷(795035.85亩)。其中,乔木林地4049.90公顷(60748.50亩),占7.64%;灌木林地45118.95公顷(676784.25亩),占85.13%;其他林地3833.54公顷(57503.10亩),占7.23%。
4、草地。全县草地271808.92公顷(****133.8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5872.27公顷(****084.05亩),占75.74%;人工牧草地579.66公顷(8694.90亩),占0.21%;其他草地65356.99公顷(980354.85亩),占24.05%。
5、湿地。全县湿地6097.00公顷(91455.00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46.78公顷(282701.70亩)。其中,建制镇1398.19公顷(20972.85亩),占7.42%;村庄7252.42公顷(108786.30亩),占38.48%;采矿用地10023.27公顷(150349.05亩),占53.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2.90公顷(2593.50亩),占0.92%。
7、交通运输用地。全县交通运输用地5593.71公顷(83905.65亩)。其中,铁路用地147.18公顷(2207.70亩),占2.63%;公路用地2208.55公顷(33128.25亩),占39.48%;农村道路3237.98公顷(48569.70亩),占57.89%。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0.13公顷(17551.95亩)。其中,河流水面20.79公顷(311.85亩),占1.78%;水库水面247.67公顷(3715.05亩),占21.17%;坑塘水面587.89公顷(8818.35亩),占50.23%;沟渠78.46公顷(1176.90亩),占6.71%;水工建筑用地235.32公顷(3529.8亩),占20.11%。
******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