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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氯酸钠及高氯酸盐**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氯酸钠及高氯酸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平海燕
联系电话:139****4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