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子镇林家地村民活动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内蒙古-赤峰-敖汉旗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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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位于**自治区****四家子镇林家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1'31.13",N41°54'14.81",占地面积3050.0m2。该地块2013年之前为耕地,****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敖汉****村委会委托******公司****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成立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周边走访,并收集相关资料,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

经现场实际踏勘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在未开发利用之前为耕地,****村委会,在此期间未进行任何工业及商业活动。此次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结果分析、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该地块未受到污染,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心地块2013年11月已建设完成两层****广场,此报告为补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现场调查、查阅地块及周围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原为耕地,目****村委会已建成,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咨询人员访谈,地块内无残留的污水池、未发现堆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未发现地表及地表下存放过危险废弃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储罐,未闻到地块内异常或刺激性气味以及污染痕迹。经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不需要做进一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管理要求,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可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