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四****活动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23 19:28 至 2026-11-07 19:28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 | 地块面积(m2) | 3050.02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村委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四家子镇林家地村 | |||
| 经度 | 120.025314 | 纬度 | 41.90411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07 至 2025-12-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姜丽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2650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赤****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姜丽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265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辛耀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616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四家子镇林家地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四****活动中心地块位于**自治区****四家子镇林家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1'31.13 ,N41°54'14.81 ,占地面积3050.0平米。该地块2013年之前为耕地,****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敖汉****村委会委托********公司)对“**四****活动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成立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周边走访,并收集相关资料,对**四****活动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 经现场实际踏勘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在未开发利用之前为耕地,****村委会,在此期间未进行任何工业及商业活动。此次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结果分析、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该地块未受到污染,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心地块2013年11月已建设完成两层****广场,此报告为补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四****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现场调查、查阅地块及周围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原为耕地,目****村委会已建成,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咨询人员访谈,地块内无残留的污水池、未发现堆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未发现地表及地表下存放过危险废弃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储罐,未闻到地块内异常或刺激性气味以及污染痕迹。经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不需要做进一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管理要求,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可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