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村委会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23 19:27 至 2026-11-07 19:27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 | 地块面积(m2) | 6406.05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4 | 活动历史 | 本地块历史上为选矿厂,选矿生产活动已于2006年停止;选矿厂关停后地块整治,****委会办公场所,现状为村级公共管理用房,无现有工业生产活动。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村委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四家子镇南**村 | |||
| 经度 | 120.073905 | 纬度 | 41.7300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31 至 2025-11-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姜丽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2650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赤****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姜丽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265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梁树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999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四家子镇南**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村委会地块位于**自治区****四家子镇南**村,占地面积6406.052平米,该位置建有敖****公司铁矿大选厂、铁矿小选厂各一处,本地块历史处于小选厂范围内:敖****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四家子镇芦家地村,芦家地村建采场、南**村建大选厂、小选厂,后期由于敖****公司在芦家地村**了选厂,因此这两处选厂均已停止使用,小选厂车间拆除并建****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村委会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分析的潜在污染因子检测:铁、镍、锰、铜、硫、铅、锌、石油烃、铊,同时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二类用地筛选值45项基本因子: 土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没有对铁、锰、锌、铊的标准限值要求,除9#锰外其余检测值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9#锰高于对照点;镍、铜、铅、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测值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其余所有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检测结果全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潜在污染因子全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与对照点数据基本一致。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要求,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本次调查有标准限值的土壤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无标准的除9#锰外其余检测值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9#锰高于对照点,但是锰无标准且锰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二阶段调查初步调查。经调查,地块无环境风险、可以安全利用,不需要详细调查,调查活动可以停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