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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全旗耕地292.10万亩。其中:水田0.05万亩,水浇地254.34万亩,旱地37.71万亩。
2.园地。全旗园地1.07万亩。其中:果园0.36万亩,其他园地0.71万亩。
3.林地。全旗林地274.4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9.27万亩,灌木林地195.25万亩,其他林地9.93万亩。
4.草地。全旗草地448.2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14.10万亩,人工牧草地2.38万亩,其他草地131.74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1.61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06万亩,内陆滩涂1.55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84万亩。其中:建制镇6.72万亩,村庄31.06万亩,采矿用地11.64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2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8.7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2万亩,公路用地6.79万亩,管道运输用地0.02万亩。
8.水工建筑用地。全旗水工建筑用地1.93万亩。
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7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15万亩,水库水面0.53万亩,坑塘水面5.17万亩,沟渠3.8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