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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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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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双欣****公司年产16000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 ****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内 | **双欣****公司 | **信中****公司 | 本项目年产16000吨高阻隔树脂,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1000吨高阻隔树脂,二期工程年产15000吨高阻隔树脂。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000吨高阻隔树脂工艺装置及管廊、配药间、变配电站、机柜间、事故水池;二期建设内容包括:聚合装置、醇解装置区(醇解单元+切粒单元+干燥单元)、回收装置、色选及包装车间、罐区、库房、公用工程站。项目二期建成后,一期工程回收工段物料不再去现有PVA装置,改为去二期工程**回收工段及拟建“**双欣****公司年产15万吨乙烯法醋酸乙烯及6万吨特种聚乙烯醇项目”(下文简称拟建VAC-PVA项目)回收工段,一期工程需新增部分管道,其他装置保持不变。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引发剂配置废气、阻聚剂配置废气、碱甲醇配置废气、聚合釜废气、闪蒸槽不凝气、循环乙烯缓存罐废气、脱单塔不凝气、加压精馏一塔不凝气、加压精馏二塔废气、水洗塔废气,污染物为乙烯、甲醇、醋酸乙烯、乙醛、醋酸甲酯、非甲烷总烃,均排入拟建VAC-PVA项目废气焚烧炉装置处理后排放;干燥废气主要成分为空气、蒸汽,无污染物,经干燥塔塔顶排放;依托的现有萃取塔不凝气,污染物为甲醇、醋酸乙烯、乙醛、非甲烷总烃,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排放;依托的现有VAC回收塔顶不凝气、现有VAC回收塔侧不凝气,污染物为甲醇、醋酸乙烯、乙醛、非甲烷总烃,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排放;依托的现有回收三塔不凝气,污染物为甲醇、非甲烷总烃,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排放;依托的现有回收一塔不凝气,污染物为甲醇、非甲烷总烃,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乙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醋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 二期建成后一期回收工段物料不再去现有PVA装置,故现有现有萃取塔不凝气、现有VAC回收塔顶不凝气、现有VAC回收塔侧不凝气、现有回收三塔不凝气、现有回收一塔不凝气不再产生。一期其他废气保持不变。二期建成后全厂依托拟建VAC-PVA项目工程的新增废气有拟建精VAC塔废气、拟建乙醛精制塔废气、拟建甲醇分离塔废气。 二期工程建成后,引发剂配制废气、阻聚剂配制废气、碱甲醇配制废气、聚合釜废气、闪蒸槽不凝气、循环乙烯缓存罐废气、浓缩塔不凝气,污染物为乙烯、甲醇、醋酸乙烯、乙醛、醋酸甲酯、非甲烷总烃,经过“VAC尾气吸收塔+甲醇尾气吸收塔”处理后排入拟建VAC-PVA项目废气焚烧炉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压精馏一塔废气、加压精馏二塔废气、水洗塔废气、回收一塔废气、回收二塔废气,污染物为甲醇、乙醛、醋酸甲酯、非甲烷总烃,经拟建VAC-PVA项目“甲酯尾气吸收塔+甲醇尾气吸收塔”装置处理后排入废气焚烧炉处理后排放;干燥废气主要成分为空气、蒸汽,无污染物,经干燥塔塔顶排放;依托的拟建精VAC塔废气、拟建乙醛精制塔废气、拟建甲醇分离塔废气,污染物为甲醇、醋酸乙烯、乙醛、醋酸甲酯、非甲烷总烃,原料罐区废气,污染物为甲醇、醋酸乙烯、乙醛、醋酸甲酯、非甲烷总烃,均排入拟建VAC-PVA项目废气焚烧炉装置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乙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醋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 本项目装卸过程中配置气相平衡管和装卸器,储罐采用高效密闭储罐,输送采用无泄漏泵。贮罐均为密封储罐,气温高时对罐区进行喷淋,降低贮罐温度。优先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乙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双欣****公司年产16000吨高阻隔树脂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6〕48号),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9.04吨/年。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进行污水收集处理。一期工程干燥冷凝废水、现有回收三塔废水、设备清洗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现有PVA项目1#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同脱水筛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一起排入现有1#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处理后浓水排入1#****处理站进一步蒸发,不外排。 二期建成后一期回收工段物料不再去现有PVA装置,改为去二期工程**回收工段,故现有回收三塔废水不再产生,一期其他废水水量及水质保持不变。一期工程干燥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拟建2#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同脱水筛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均排入拟建2#中水系统处理。脱盐水站废水依托现有PVA项目1#中水回用系统处理。 二期工程干燥冷凝废水、回收二塔废水、设备清洗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拟建2#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同脱水筛废水、循环水站废水一起排入拟建2#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脱盐水站废水排入现有1#中水回用系统处理。上述中水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处理****处理站进一步蒸发,不外排。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各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