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2 09: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787 0476-****022
通讯地址:**大板镇****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编:025150 邮箱:****@163.com
| 建设项目名称 | |||
| 项目建设单位 | **** | 项目环评单位 | **科林****公司 |
| 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市巴林右****园区3号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34638.08m2,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其中利旧改造一栋生产车间630m2,内设6条地膜生产线,1#原料库585m2、2#原料库296m2、1#成品库585m2、1栋办公室531.76m2、1处一般固废暂存间48m2、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48m2;同时**3#原料库2000m2、2#成品库2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农用地膜1000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占总投资的11.94%。 | ||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废气:①热熔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混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危废暂存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洒水抑尘、道路硬化、危废密闭贮存、车辆冲洗并加强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3.5m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的排放可以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4m3/d(115.2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沤肥,不外排。 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①废活性炭(约1.884t/a)、废机油约1t/a)、废油桶(约0.5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②原料包装袋(约6.01t/a)、废滤网及滤渣(约0.536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收购站。③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约1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旧塑料造粒厂家。④生活垃圾(约0.828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控制污染物,并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化粪池、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利旧),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公司化验室危废间建设项目 | ||
| 项目建设单位 | ****公司 | 项目环评单位 | ******公司 |
| 项目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幸福之路镇胜利村 环境敏感区:不涉及。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利用****公司院内1座25m2闲置库房进行改造,作为全厂危废库,采用混凝土基础,并进行防渗施工,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最大暂存能力废矿物油5t、化验室废液5t。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暂存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及后续选厂改扩建工程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全部采用密闭容器盛装,不在库内进行拆封、封装等的作业,极少量非甲烷总烃气体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废水产生。 噪声:主要是轴流风机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土壤及地下水:源头控制污染物,并对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