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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喀喇沁咸应寺消防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 10: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6-****58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山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52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园区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16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6-****58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喀喇沁咸应寺消防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主要商务要求—其他条款”第一条:
1、****文物局文件,文物督发〔2014〕37号《关于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点,从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甲级(或者一级)资质,且具有一定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经验。对于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或者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形,国家文物局将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应主管部门。
现更正为:
删除原“主要商务要求—其他条款”第一条。原第二条内容保留,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无
名称:****
地址:**锦山镇
联系方式: 150****5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园区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1601
联系方式:0476-****5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476-****589
****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