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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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1 16: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2

苏里格气田苏49区块苏49-4-32等16口气井及附属管线开发建设项目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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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则渊****公司

本次工程建设产能0.657×108立方米/年,全部为弥补递减产能,主要新增钻井14口,**井场10座,**7条采气管线,管线全长8141.2米,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

1、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基本草原,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基本草原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过程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土地、回覆表土、恢复植被,生态恢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物种,恢复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平均水平,依法落实对公益林、基本草原补偿工作,临时占用的草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和临时堆存土方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期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井口、井场设紧急截断阀,采用优质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定期检查设备密封性,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退役期设备拆除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处理后用于配置钻井液,井场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运至下一座井场使用,无法回用的钻井废水定期送有****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气田采出水全部依托49区块苏48-5集气站、苏120-3集气站分离后,排入集气站内的采出水罐暂存,管输至苏里格气田**1#****处理站,处理后出水达标后回注,不外排。

4、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隔音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本项目距敏感点(散户7)最近的井场为苏49-53-61井场,距离为274米,须在井场靠近散户7一侧布置临时声屏障,声屏障采用移动式隔声板或复合吸声材料,高度不低于2.5米,选取≥10分贝作为设计降噪量;距敏感点(散户2)最近的管线为苏49-10-32连接苏49-8-33管线,距离为52米,在管线靠近散户2一侧施工段设置临时移动式声屏障,声屏障采用移动式隔声板,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覆盖靠近敏感点一侧的施工区域,取≥5分贝作为设计降噪量,确保敏感点(散户7)处夜间声环境质量、敏感点(散户2)处昼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施工期废弃钻井泥浆暂存于泥浆罐、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收集罐内,钻井作业结束****处理厂处置;废弃泥浆固****填埋场处置;清管试压废渣、废弃包装物集中收****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未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现场拉运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钻井井场移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依托苏48-6集气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退役期设备拆除、井场清理产生的废弃设备、管线经清洗后回收再利用,建****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移动式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管理。

6、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7、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