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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批复 |
| 名称: | 海****委员会****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10-21 | 发布日期: | 2026-10-21 |
你院《呼****人民医院关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海医发〔2026〕37号)收悉。****人民医院停车场秩序,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和《呼伦****委员会 财政局 **局 ****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呼发改规范字〔2021〕580号)相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医院****停车场及其****停车场收费标准等因素,****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未超过60分钟收费2.00元,停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陪护病人的车辆凭住院证每日最高收费5.00元。21:00时到次日6:00时为免费时段。
二、****停车场:停车60分钟内(含60分钟)收费4.00元,停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2.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陪护病人的车辆凭住院证每日最高收费35.00元。21:00时到次日6:00时,停车每60分钟内(含60分钟)收费6.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车辆以及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清单(附车位排号图),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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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