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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关于**添羿再生****公司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88号 | 2026年10月13日 |
| 2 | ****关于**宏源****公司再生**(一般固体废物,含废金属)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89号 | 2026年10月14日 |
| 3 | ****关于**市深远道路****公司****公司新型环保筑路材料项目(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90号 |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