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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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邀请函

各具备相应资质的采样、土壤检测机构:

为落实《**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内农牧耕保发〔2025〕800 号)文件要求,规范我旗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做好补充耕地土壤样品现场采样、送检检测等技术工作,****拟择优遴选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采样或检测机构参与本旗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采样及土壤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工作依据:《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5 号)、《**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内农牧耕保发〔2025〕800 号)、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技术规范。

(三)主要服务内容

(1) 土壤现场采样:按照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开展现场踏勘、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封装留存、现场影像采集、点位定位记录等工作。

(2) 实验室检测:开展补充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所需土壤指标检测,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土壤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包含有效土层厚度相关配套检测、土壤有机质、砾石含量、土壤污染相关重金属等指标,检测结果要满足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需要。

(3) 配合工作:配合旗、盟市、自治区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抽核复核等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留样、佐证材料。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检测机构须具备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附表能力范****检测所有指标;仅承担采样业务的机构须配备熟悉耕地土壤采样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外业采样、样品保存转运能力;

3. 技术人员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政策、土壤采样及检测技术规范;

4. 近三年内无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不良执业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密封报送)

1. 报名申请函(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承担业务范围及单项报价:A承担采样工作;B承担检测工作;C承担采样+检测)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CMA 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附表复印件(仅采样机构不需提供此项);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技术人员配置证明材料(人员职称、培训证明等);

6. 近 3 年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调查、补充耕地相关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材料复印件);

7. 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四、报名时间及报送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00(以接收密封文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报送地址:****大楼332室

4.联系人:任长权 电话:133****3385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为机构征集报名,报名材料仅作为资格筛选依据,不代表直接委托;我局将对报名机构开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与服务机构;

2. 所有参选机构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直接取消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3. 服务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纪律要求,严禁篡改采样点位、调换样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诚邀各符合条件机构积极报名参与。

特此函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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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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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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