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采用开放式框架****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进行采购。采购人所属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求自主选择供应商进行投保。 本项目所投保的****行政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公务用车,所有车辆购置时间不同,车型不同。本次招标车辆的险种范围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设备险、碰撞倾覆险、自燃险。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
2、联系人: 马海燕
3、联系方式: 135****6354
4、联系地址: ****财政局西大****交易中心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1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民建大街东侧B1#-3
联系人: 王秋林
联系电话: 159****6666
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1.报案受理:向社会公示固定、统一的服务电话号码,24小时×365天接受报案和咨询。报案电话应保持畅通,电话接通5声以内接听;报案高峰时段,电话接听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报案电话接线人员应具备统一的电话礼仪,仔细询问记录报案信息,立即告知报案人具体 的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等有关事项,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详尽、专业。保险单或批单号码、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保险标的位置、交警部门处理及事故施救等情况。保证所有有效报案被及时、完整记入电脑业务系统并生成报案编号。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调度。2.查勘服务:保险公司应在就近调度查勘理赔人员的基础上尽快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并提供24小时×365天(全天候)查勘服务。理赔人员应于接受报案后10分钟内主动联系报案人, 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及时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理赔案件查勘报告应真实、 客观地反映查勘情况,查勘报告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和性质、查勘时间、地点、内容、估损金额、查勘人员签名等。 查勘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交的索赔资料,指导被保险人索赔,书面告知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3.定损服务:定损处理应坚持客户认可和自由选择修理地原则。客户不认可定损结果的,保险机构应主动与客户联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保单指定公估人,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交强险的车辆发生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机动车损失均在 2000 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道路外交通事故),到交通****服务中心处理。定损过程中,应与客户充分协商;对客户自行承担的损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应提供客户详细的理赔清单,并提供客户自行承担损失的定损依据。设置专职人身伤亡案件审核人员,制定人身伤亡案件的审核规定和跟踪措施。人身伤亡案件的审核人员应参与客户与事故受害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调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化解矛盾,促成既维护事故双方也顾及保险机构利益的调解结果。对涉及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人伤案件,在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如对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及相关资料存在异议的,应主动调查取证 ,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赔偿,不得无故扣减 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 应制定车险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在充分尊重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综合评定各方利益,并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作出最终结论。特殊争议案件由指定公估人进行损失公估。4.车辆维修:选择采购人定点维修企业。5.立案:保险机构立案要及时、准确,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以没有提足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由拖延赔款时间。 6.理算服务:理赔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相关手续,保险机构应设立专人负责接收、记 录客户送达的索赔材料,当场查验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对索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无异议, 应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回执上注明保险机构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对索赔单 证不齐全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并提示需补充的资料名称或内容,避免客户重复往返。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原因,退还相关索赔单证,并办理签收手续。但有证据确认属于诈骗案件、骗赔案件的除外。对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及时完成理算工作。7.核赔服务:自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交强险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部门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 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建立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机制。对事故责任和保险损失确定,索赔单证齐全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小额赔案(事故损失5000元以内),在接到客户索赔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结案并付款。 拒赔案件的拒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8.结案付款:在与达成赔付协议后尽快核赔,并在核赔后立即通知客户领取赔款, 做好大额案件的赔款预付工作,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为名,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赔款的支付方式快捷灵活,提供**通赔、全省通赔,可根据****银行转帐、上门现金支付等多样支付服务供客户选择。 9.投诉处理:保险机构应建立投诉、信访处理机制,****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岗位,并向社会公布车险理赔投诉电话。
服务标准: 1.报案受理:向社会公示固定、统一的服务电话号码,24小时×365天接受报案和咨询。报案电话应保持畅通,电话接通5声以内接听;报案高峰时段,电话接听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报案电话接线人员应具备统一的电话礼仪,仔细询问记录报案信息,立即告知报案人具体 的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等有关事项,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详尽、专业。保险单或批单号码、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保险标的位置、交警部门处理及事故施救等情况。保证所有有效报案被及时、完整记入电脑业务系统并生成报案编号。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调度。2.查勘服务:保险公司应在就近调度查勘理赔人员的基础上尽快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并提供24小时×365天(全天候)查勘服务。理赔人员应于接受报案后10分钟内主动联系报案人, 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及时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理赔案件查勘报告应真实、 客观地反映查勘情况,查勘报告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和性质、查勘时间、地点、内容、估损金额、查勘人员签名等。 查勘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交的索赔资料,指导被保险人索赔,书面告知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3.定损服务:定损处理应坚持客户认可和自由选择修理地原则。客户不认可定损结果的,保险机构应主动与客户联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保单指定公估人,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交强险的车辆发生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机动车损失均在 2000 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道路外交通事故),到交通****服务中心处理。定损过程中,应与客户充分协商;对客户自行承担的损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应提供客户详细的理赔清单,并提供客户自行承担损失的定损依据。设置专职人身伤亡案件审核人员,制定人身伤亡案件的审核规定和跟踪措施。人身伤亡案件的审核人员应参与客户与事故受害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调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化解矛盾,促成既维护事故双方也顾及保险机构利益的调解结果。对涉及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人伤案件,在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如对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及相关资料存在异议的,应主动调查取证 ,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赔偿,不得无故扣减 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 应制定车险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在充分尊重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综合评定各方利益,并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作出最终结论。特殊争议案件由指定公估人进行损失公估。4.车辆维修:选择采购人定点维修企业。5.立案:保险机构立案要及时、准确,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以没有提足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由拖延赔款时间。 6.理算服务:理赔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相关手续,保险机构应设立专人负责接收、记 录客户送达的索赔材料,当场查验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对索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无异议, 应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回执上注明保险机构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对索赔单 证不齐全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并提示需补充的资料名称或内容,避免客户重复往返。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原因,退还相关索赔单证,并办理签收手续。但有证据确认属于诈骗案件、骗赔案件的除外。对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及时完成理算工作。7.核赔服务:自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交强险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部门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 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建立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机制。对事故责任和保险损失确定,索赔单证齐全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小额赔案(事故损失5000元以内),在接到客户索赔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结案并付款。 拒赔案件的拒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8.结案付款:在与达成赔付协议后尽快核赔,并在核赔后立即通知客户领取赔款, 做好大额案件的赔款预付工作,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为名,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赔款的支付方式快捷灵活,提供**通赔、全省通赔,可根据****银行转帐、上门现金支付等多样支付服务供客户选择。 9.投诉处理:保险机构应建立投诉、信访处理机制,****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岗位,并向社会公布车险理赔投诉电话。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报案受理响应: 我司将对外公示统一固定24小时×365天报案及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保障报案线路畅通,做到5声铃响内接听;报案高峰时段电话接听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接线人员严格执行统一电话服务礼仪,完整采集登记保险单/批单号码、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保险标的位置、交警处理、事故施救等全部报案信息,耐心专业解答报案人疑问,第一时间向报案人告知赔偿程序、索赔要领。所有有效报案全部及时、完整录入业务系统并生成唯一报案编号,接获报案后第一时间完成查勘人员调度工作。 2.查勘服务响应: 我司提供24小时×365**天候查勘服务,按照就近派工原则调度查勘理赔人员开展查勘定损。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10分钟内主动联系报案人;经初步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及时开展查勘定损作业。查勘报告做到真实客观,完整规范填写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及性质、查勘时间地点、查勘内容、估损金额、查勘人员签名等关键项目。查勘现场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告知索赔所需提交全部资料,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书面告知材料关键要素填写完整规范。 3.定损服务响应: 定损工作严格恪守客户认可、被保险人自由选择维修机构的原则。若客户对定损结果不予认可,我司将主动对接客户开展协商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配合双方共同委托保单约定公估机构开展事故损失评估鉴定。针对交强险项下无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损失均2000元及以下的事故,引导至交通****服务中心处理。定损全过程充分与客户沟通,针对客户自行承担损失部分做好解释工作;客户提出申请时,向客户提供完整理赔清单以及自担损失对应的定损依据。 设置专职人伤案件审核岗位,建立人伤案件审核规则与跟踪管控机制;审核人员参与事故双方损害赔偿调解,发挥专业优势化解纠纷,兼顾事故双方及我司合法权益促成调解。针对涉及误工费、护理费等人伤赔案,若对索赔金额、提交资料存在异议,将主动开展调查取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核定赔付,杜绝无正当理由扣减索赔金额。 建立车险疑难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尊重客观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权益并充分与客户沟通后出具最终处理意见;重大争议案件,交由指定公估机构实施损失公估。 4.车辆维修响应: 出险车辆维修优先选用采购人定点维修企业开展维修作业。 5.立案响应: 案件立案做到及时、准确,按监管规定足额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绝不以未足额提取准备金为由拖延赔款支付。 6.理算服务响应: 理赔人员全程指导被保险人完成索赔手续办理;设置专门岗位接收、登记客户递交的索赔资料,现场核验单证完整性。资料齐全且审核无异议的案件,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明确标注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资料不齐备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需要补充的资料明细,避免客户多次往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书面告知拒赔原因,退回索赔单证并完成签收手续,涉嫌骗保、保险诈骗案件除外。索赔资料齐全且无异议案件及时完成理算。 7.核赔服务响应: 收到赔付申请后及时完成核定,将核**果告知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出具书面理由说明。交强险案件自收到证明资料起5日内完成保险责任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对于收到赔付申请及证明材料30日内暂无法确定赔付总金额的案件,依据现有已确定材料先行支付对应赔款,待最终损失确定后补足差额。 落地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机制:事故责任清晰、损失确定、单证齐全、无人伤、损失5000元以内小额案件,自收到索赔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及赔款支付。所有拒赔案件,拒赔理由严格遵循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书面告知客户并做好解释沟通。 8.结案付款响应: 达成赔付协议后快速完成核赔,核赔完成第一时间通知被保险人;落实大额案件赔款预付机制,不以打击骗赔为由降低理赔服务品质。赔款支付渠道灵活便捷,支持全省通赔、**通赔,****银行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供采购人选择。 9.投诉处理响应: 建立完善投诉信访处置机制,设立专属客服部门及投诉受理岗位,对外公开车险理赔投诉专线电话。 注:****公司理赔相关制度。
主要服务内容: 接受社会监督。应当设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客户投诉工作,建立本项目专门的客户投诉登记台帐。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人、投诉人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原因、投诉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答复客户日期等对投保人转办 的涉及理赔服务方面的信访事项,不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由保险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上门投诉的客户,有专人负责接待,尽最大努力即时解决。无法即时解决的,明确答复时限。其他形式(如电话、传真 、信访和电子邮件等)的一般性投诉,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类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服务标准: 接受社会监督。应当设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客户投诉工作,建立本项目专门的客户投诉登记台帐。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人、投诉人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原因、投诉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答复客户日期等对投保人转办 的涉及理赔服务方面的信访事项,不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由保险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上门投诉的客户,有专人负责接待,尽最大努力即时解决。无法即时解决的,明确答复时限。其他形式(如电话、传真 、信访和电子邮件等)的一般性投诉,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类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司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置专职人员承接客户投诉受理工作,建立本项目独立投诉登记台账,完整登记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事由、投诉详情、处理结果、客户答复日期等信息。针对投保人转办的理赔信访事项,由我司分管领导牵头处理,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不弄虚作假,按监管要求报送受理及办理结果。 上门投诉客户安排专人接待,优先争取现场化解;无法当场处置的,向投诉人明确办理答复时限。 电话、传真、邮件、信访等其他渠道一般性投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疑难复杂投诉,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主要服务内容: 1、监督检查:1.1征集人可以按照征集公告及申请文件的约定对入围供应商承诺的服务、价格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价格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1.2征集人可以要求入围供应商对不符合征集公告及申请文件约定的行为进行调整。2、风险提示:各供应商要自行承担申请通过后的项目所产生的风险。3、项目需求:3.1保险的险种及限额 3.1.1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3.1.2车辆损失险:按现行市场价投保;3.1.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每人(座)投保限额50万元及以下;3.1.4第三者责任险:不分车型,不分新旧,投保200万元及以下。3.1.5驾驶人员意外保险。以上具体以采购单位需要而定 4、保险费率 4.1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即基****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按照保监会报备的费率投标。4.2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4.3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若遇国家政策发生上调,也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保险费率。4.4若采购人投保范围超过所列险种以外的保险服务,且是入围单位非赠送的险种,该险种在计算其保费时,其保费折扣不得低于入围折扣。4.5保险总额:保险费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4.6所有参保车辆赔付比例为100%即足额赔付,全损赔付金额不得低于车辆保险金额。4.7保险公司应提供车辆出险时的定损方法,理赔的程序、方法、期限等 4.8保险公司应如实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参加保险车辆的统计资料以及理赔的具体情况,并随时提供采购人需要的相关材料。5、报价要求 5.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5. 2本项目商业险种(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报折扣费率(自主定价系数) 5.3赠送险种不受报价表中折扣限制。5.4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5.5赠送险种将不受投标折扣报价限制。5.6本次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包含交强险。 6、履约管理 6.1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投保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6.2承保基本服务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采购人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6.3理赔基本服务6.3.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采购人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采购人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采购人提出的相关问题。6.3.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6.3.3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维修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6.4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6.5设有**统一24小时报案、服务电话,**统一服务网络,能够异地出险,就地理赔。6.6提供免费施救服务。6.7定期反馈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情况,按季书面报送采购人。6.8车辆保险到期日之前30天,及时提醒、通知采购人。 6.9支付理赔款时,向出险车辆单位提供一张赔付通知单,需详细注明:出险车辆号牌、出险时间、赔付金额、转账日期等明细情况。
服务标准: 1、监督检查:1.1征集人可以按照征集公告及申请文件的约定对入围供应商承诺的服务、价格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价格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1.2征集人可以要求入围供应商对不符合征集公告及申请文件约定的行为进行调整。2、风险提示:各供应商要自行承担申请通过后的项目所产生的风险。3、项目需求:3.1保险的险种及限额 3.1.1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3.1.2车辆损失险:按现行市场价投保;3.1.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每人(座)投保限额50万元及以下;3.1.4第三者责任险:不分车型,不分新旧,投保200万元及以下。3.1.5驾驶人员意外保险。以上具体以采购单位需要而定 4、保险费率 4.1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即基****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按照保监会报备的费率投标。4.2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4.3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若遇国家政策发生上调,也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保险费率。4.4若采购人投保范围超过所列险种以外的保险服务,且是入围单位非赠送的险种,该险种在计算其保费时,其保费折扣不得低于入围折扣。4.5保险总额:保险费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4.6所有参保车辆赔付比例为100%即足额赔付,全损赔付金额不得低于车辆保险金额。4.7保险公司应提供车辆出险时的定损方法,理赔的程序、方法、期限等 4.8保险公司应如实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参加保险车辆的统计资料以及理赔的具体情况,并随时提供采购人需要的相关材料。5、报价要求 5.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5. 2本项目商业险种(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报折扣费率(自主定价系数) 5.3赠送险种不受报价表中折扣限制。5.4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5.5赠送险种将不受投标折扣报价限制。5.6本次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包含交强险。 6、履约管理 6.1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投保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6.2承保基本服务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采购人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6.3理赔基本服务6.3.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采购人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采购人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采购人提出的相关问题。6.3.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6.3.3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维修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6.4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6.5设有**统一24小时报案、服务电话,**统一服务网络,能够异地出险,就地理赔。6.6提供免费施救服务。6.7定期反馈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情况,按季书面报送采购人。6.8车辆保险到期日之前30天,及时提醒、通知采购人。 6.9支付理赔款时,向出险车辆单位提供一张赔付通知单,需详细注明:出险车辆号牌、出险时间、赔付金额、转账日期等明细情况。
供应商响应内容: 1.监督检查响应: 我司完全配合征集人按照征集公告、申请文件约定,对我司承诺服务、实际履约服务、报价执行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征集人提出的不符合约定的履约问题,我司无条件按要求完成整改调整。 2.风险提示响应: 我司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入围履约之后全部经营风险。 3.项目需求响应 3.1保险险种及限额:可提供 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②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现行市场价值投保; ③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车辆核定座位承保,每座保额50万元及以内; ④第三者责任险,不分新旧车型,保额200万元及以内; ⑤驾驶人员意外险。具体险种、保额配置完全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执行。 4.保险费率响应 4.1我司投标基准收费严格采用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完成备案的费率表作为计算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执行监管备案费率。 4.2保费计算严格执行监管审批的非营业用车标准费率表。 4.3同等条件下同类型车辆我司执行最低保费;遇国家政策费率上调,必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费率。 4.4采购人投保本文件列明以外非赠送险种,保费折扣不低于本项目入围约定折扣。 4.5保险费总额以项目实际投保发生金额为准。 4.6参保车辆执行足额赔付,赔付比例100%;车辆全损赔付金额不低于车辆保险金额。 4.7向采购人完整提供车辆出险定损方法、理赔流程、处理时限等全套资料。 4.8如实、按时向采购人报送全部参保车辆统计报表、理赔明细数据,随时配合提供采购人所需各类业务材料。 5.报价要求响应 5.1交强险严格按照银保监会最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执行。 5.2本项目商业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以折扣费率(自主定价系数)形式进行投标。 5.3赠送险种不受投标报价折扣约束。 5.4车损险内含附加险,绝不重复计收保费。 5.5赠送险种不受投标折扣限制。 5.6本次投标折扣率不含交强险。 6.履约管理响应 6.1按照征集人要求,及时反馈履约信息,报送投保手续、出险案件、理赔项目、维修费用等相关数据资料。 6.2承保服务: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本项目专属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以及专属服务专员,全权负责本项目车辆承保、理赔全流程服务,可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 6.3理赔基本服务 6.3.1理赔指导:承保初期面向采购人开展理赔政策、流程宣讲培训;案件出险后,专属服务专员协助采购人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各类业务咨询。 6.3.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采购人既可直接联系项目专属服务专员,也可拨打我司24小时客服热线、本项目专属服务专线进行报案。 6.3.3承修质量保障:我司提供多车型**维修机构**,保障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完成修复。 6.4针对小额一般事故简化办理手续,为本项目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本项目所有赔案各理赔环节优先流转处理。 6.5具备**统一24小时报案服务热线,**服务网络全覆盖,支持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6.6为投保车辆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6.7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送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情况报告。 6.8车辆保险到期前30日,主动向采购人发送续保提醒通知。 6.9赔款支付时,向出险车辆所属单位出具赔付通知单,清晰列明出险车牌号码、出险时间、赔付金额、转账日期等全部明细。
主要服务内容: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服务标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司具备履行本框架协议合同所需的硬件设备、业务系统、专业理赔及承保人员队伍,拥有完善的业务技术支撑体系,能够保障本项目车辆保险承保、报案、查勘、定损、理算、核赔、支付全流程业务稳定高效开展,完全满足项目履约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1.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 )的统一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1.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2.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 )的统一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本项目保费全部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标准费率表进行核算计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格执行银保监会最新版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相关规定。
| ****服务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 优惠率 | 0.5 - 1.5 | 0.65 |
主要服务内容: 一、付费标准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办公室关于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备案及回溯标准的通知》(内银保监办函﹝2023﹞21 3号),自主定价系数为[0.5-1.5],新能源车除外 。 二、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车辆保险购买完毕并验收合格确认后,维修单位提供完整的税票和保险费用明细清单,按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结算。
服务标准: 一、付费标准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办公室关于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备案及回溯标准的通知》(内银保监办函﹝2023﹞21 3号),自主定价系数为[0.5-1.5],新能源车除外 。 二、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车辆保险购买完毕并验收合格确认后,维修单位提供完整的税票和保险费用明细清单,按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结算。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付费标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办公室关于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备案及回溯标准的通知》(内银保监办函﹝2023﹞21 3号),自主定价系数为[0.5-1.5],新能源车除外 。 2.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车辆保险购买完毕并验收合格确认后,维修单位提供完整的税票和保险费用明细清单,按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结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7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