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17.5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拟征收**翁贡乌拉苏木**淖尔嘎查共计12.6638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17.5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翁贡乌拉苏木**淖尔嘎查境内。
二、土地现状、面积
****17.5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拟征收**巴音塔拉镇哈登胡舒嘎查集体土地12.6638公顷,其中:农用地12.6638公顷(天然牧草地12.6629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能源类建设活动,因****17.5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Ⅰ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草地补偿标准为5.970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5.9700万元/公顷。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6人)。拟采用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共计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嘎查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听证******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作放弃听证。
****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