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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谈判灭火器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盖章)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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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本采购项目 ****灭火器维修项目 采购人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2项消防器材维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干粉灭火器维修:4KG,采购数量1200具。
2..二氧化碳灭火器:3KG,采购数量300具。
3.其中维修项目包含消防器材检修、免费提供灭火剂充装及软管、压力表、密封片等配件。
4.灭火器所属配件适用于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匹配使用。
5.需提供灭火器材、压力表、充装剂、配件等指标符合《******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灭火器需通过国家安全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6.用于生产干粉的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必须对生物无毒害,必须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松密度测**果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应在±0.10g/m1之内,水压试验2.1MPa。
7.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10%;留在125m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0.5。3.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针入度应大于15mm,全部干粉灭火剂试样落到试管有塞端的时间应小于等于5s。
三、售后服务要求
1.由于产品制造发生的质量问题,实行“三包”。
2.按照合同规定供货期发货,全年保证维修配件及时供货,保证质量、数量。如发生质量或数量异议,投标方在接到需方通知3日内到达现场处理。
3.供应商负责无偿进行现场指导及相关业务培训。
4.供应商负责运费、装卸费,****维修段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付款。
四、其它要求
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履约期限内,若成****集团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区域化采购范围且已确定中标(成交)人,履约期****集团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区域化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
1.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资质项目具有:营业执照项目具备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方可参与报名,携带密封的资质本项目文件。
6.1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国家税务局税务查询结果或近一年内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7.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名者,(**时间)登录 国铁采购平台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请于2025年 4月24 日至 2025年 4月 28 日16时至,开始报名,报名方式:将本项目要求报名附件资料扫描打包后,形成一个邮件,邮件的标题必须按如下要求〔单位全称+采购编号〕按时(截止报名时间后无效)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报 名 表
(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报名编号 | **** |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1 递交资质、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4月30日 9时 00 分(**时间),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携带公章,地点为****市****维修段1号办公楼二楼617室,递交报名资质后经评委评审,资质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参与报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报价资格。
5.3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24日 9时 00 分 (**时间)
5.4 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 4月28日 12 时 00 分 (**时间)
1、本项目定于 2025年 4月 30日 9 时 30 分 (**时间)公开谈判,谈判地点为 ****市****维修段1号办公楼217会议室 。参与本项目的现场递交报名资质后经评委评审,资质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参与按时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上发布。
采 购 人: ****
地 址: ****市****车站
邮 编: 025150
联 系 人: 付洪彬
电 话: (0476-****120)139****8000
电子邮件: ****@163.com
开户银行: ****银行**市**支行
账 号: 150********200100476
2.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陆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报名资料发至邮箱****@163.com
3.报名成功后,且购买采购文件后不参加采购评审会议的报价人,在采购评审会日期前两日将弃标函发送至材料科邮箱。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2分/次,扣完为止。弃标函包括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件号,加盖公章并注明发送时间),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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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干粉灭火器维修 | 4KG | 《******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 | 具 | 1200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 | 3KG | 《******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 | 具 | 300 |
备注:
质量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 |
1.1.3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灭火器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HHJDZHclk2025-008 |
1.2.1 | 资金来源 | 成本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 附件1:谈判采购项目明细表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 附件1:谈判采购项目明细表 |
1.3.4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 详见 附件1:谈判采购项目明细表 |
1.4.1 | 报价人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率调整政策执行)。 (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将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需出具成交结果或成交合同或发票 |
1.4.1.1 | 报价人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允许外购情况: £不允许: √允许,允许外购情况:应提供的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行贿犯罪记录:报价人应提供近三年内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其他情形: ① 因存在不良行****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的; ② 报价项****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限制参与采购的。 |
1.4.4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不接受 √接受: |
1.9.1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3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国铁采购平台》发布澄清公告或电子邮件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四、谈判文件获取 形式:《国铁采购平台》发布澄清公告或电子邮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HHJDZHclk2025-007 | £无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人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 |
3.5(1)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正本份数: 1 份 电子文本份数: 0 份(电子文本应包含:①PDF文档格式的电子报价文件一份②可编辑的报价表一份) |
3.7.3(A)(3) | 报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技术、商务、报价标的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技术、商务、报价可装订在一本。) |
3.7.3(B) | 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须用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法人或报价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 |
4.1.1 | 报价文件的密封 |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采购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对其后果负责。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报价人全称 须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
4.2.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年 4月 28 日 16时 00 分 (**时间) |
4.2.2(A) |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 ****市****维修段1号办公楼217会议室 |
4.2.3 | 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退还 | √否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 2025年 4月 30 日9时 00 分 (**时间) 谈判地点:****市****维修段1号办公楼217会议室 |
5.2 | 谈判程序 |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 (3)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顺序当众谈判,公布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线下) (5)报价人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 (6)谈判结束。 其他程序: |
5.4.1 | 谈判补救措施 | 依据谈判文件要求为准,如谈判文件无详细描述,****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
6.1.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
6.3.2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1-2 名 |
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公示期限: 3 日 |
7.2 | 谈判结果异议受理 | 1、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在谈判采购活动现场对现场情况提出的异议,****公司工作人员应及时答复并制作书面记录。非现场异议应通过异议函件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谈判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谈判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谈判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所异议谈判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同一事项已由其它单位受理或已向相关部门投诉的。 |
7.4 | ****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单位或采购****公司(如有)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对成交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时间应为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3年至采购单位查询拟成交候选人行贿犯罪信息之日止。成****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单位或采购****公司(如有)书面通知该成交候选人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如果增值税税率变更后,成交人不接受合同总价的调整,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4)其他情形: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2.2.2 | 澄清文件解释顺序 | 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为准。 |
2.3.1 | 修改文件解释顺序 | 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补遗为准。 |
3.7.3 | 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
10.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采购: (1)报价截止时间止,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2个的; (2****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3)同意**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少于2个的(已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除外); (4)****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可以重新采购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0.1.1 | 重新评审、重新采购、转变采购方式 1、评审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审或者重新采购: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的;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谈判结果的。 2、一次谈判采购公告报价人不足两家(报名家数或购买采购文件家数,或谈判时递交报价文件家数)应重新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重新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须发布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3、公开竞争性谈判发布二次谈判采购公告后,报价人不足两家(报名家数或购买采购文件家数,或谈判时递交报价文件家数),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小组****小组。****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确定谈判的具体方式等内容,并通知报价人,同意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报价人签字确认可进入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中说明转变采购方式的原因。 4、****小组推荐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可以从其余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取排序最前的报价人为成交人,成交价按其最终报价确定。但如果依次确定的其它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采购单位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可以重新采购。 | |
10.2 | 本项目的采购报价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3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采购单位: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履约期/计划工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施工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报价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项目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报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报价;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判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单位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单位,以便采购单位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谈判采购预备会后,采购单位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报价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 报价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报价人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报价文件格式;
(7)技术条件;
(8)谈判采购异议受理;
(9)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报价截止时间。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采购单位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报价截止时间。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或书面扫描为彩印PDF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的电子形式。采购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报价活动。
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表;
(5)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6)廉政承诺书;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谈判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人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谈判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谈判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谈判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单位设有最高采购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报价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报价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保证金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报价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报价的,其报价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3.4.3 采购单位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报价人和成交人退还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报价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报价项目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报价人败诉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报价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3.6.3 报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3.7.3(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报价人应根据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4.2.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单位收到报价文件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报价人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单位自收到报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单位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
(3)宣布谈判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顺序当众谈判,公布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报价人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
(6)谈判结束。
报价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单位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审由采购单****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单位有权更换。****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单位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报价活动。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单位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单位或采****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单位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采购单位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单位向成交人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采购单位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报价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开启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启地点:
项目编号: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供应商 | 密封情况 | 报价 (不含税) | ……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报价单 | |||||||||
项目编号:**** | |||||||||
购方信息 报价方信息 | |||||||||
公司名称:****维修段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 |||||||||
联 系 人: 付工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139****8000 联系电话: | |||||||||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不含税)元 | 合计金额(不含税)元 | 税率 | 备注 |
1 | 13% | ||||||||
合计(未含税) | |||||||||
售后承诺(① 所供产品正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及合格证书。② 报价含本次采购物资及供货方负责送货到甲方要求的指定****维修段材料库,不得收取运输、装卸等费用,保证正常供应,影响采购**常维修及安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③到货后由相关人员技术验等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产品否按不良供应商相关文件处理。法人签字(或有授权书的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否视为无效报价): |
****维修段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灭火器维修项目确认评审表 **** | ||||||||||||||
灭火器维修项目 2025.****.XX 单位:元(不含税) | ||||||||||||||
标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未含税) | 合计金额(未含税) | 报价单位名称 | 报价单位名称 | 报价单位名称 | |||
单价未含税 | 合计金额(未含税) | 单价未含税 | 合计金额(未含税) | 单价未含税 | 合计金额(未含税) | |||||||||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 | ||||||||||||||
合计(未含税) | ||||||||||||||
预成交单位: | ||||||||||||||
评委签字: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公开竞争****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谈判文件的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小组组长: (签字)
或
采购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
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成交单位联系电话
在****2025年XX月XX日举行的“项目名称”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公司报价文件中所列资质、服务、价格、质量等有关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为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成交单位。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三十日内与(合同签订名称)联系签订合同事宜,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各项要求及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各项条款为合同签订依据。****
****公司按期履行并提供相关服务。本次谈判采购成交明细附后: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元 | 总价 (不含税) 元 | 税率 |
****
2025年XX月XX日
**** ****
(项目名称)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各报价人:
**** ****(项目名称)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成交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一成交人:
公示自2025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名称)监察部门提出,市电:0476—****120。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谈判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2.1.1 形式评审表
**** 形式评审表 2025.****.XX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报价单位名称 |
1 | 报价人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2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3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报价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
5 | 报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6 | 报价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7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谈判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8 | |||
9 | |||
结论 | |||
注:形式评审表内容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审查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
评委签字: |
2.1.2 资格、响应性评审表
**** 资格、响应性评审表 2025.****.XX | |||
评审因素 |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报价单位名称 |
资格评审标准 | 1 | 具备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报价人满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 ||
3 |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
4 |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5 |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 ||
6 |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 ||
7 | 报价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 ||
8 | 报价人拟供项目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 ||
9 | ****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 ||
10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及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报价的情况。 | ||
11 | 不存在报价人为联合体(如果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情况。 | ||
12 | 符合报价人须知中对报价人资格的其它要求。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 | 报价文件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2 | 谈判报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未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报价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 | ||
3 | 报价表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4 | 报价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报价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5 | 报价人的技术条件响应不存在实质性偏差,通过技术评审。 | ||
6 |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未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 ||
7 | 报价人满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 ||
8 | 报价人无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结论 | |||
注:资格评审表及响应性评审表内容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审查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
评委签字: |
2.2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详细评审内容 | 价格评审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价格调整方法—增值税抵扣 | 对报价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以有效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对报价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 |
谈判报价的评定 | 谈判报****小组根据评审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报价的修正: (1)谈判报价以每包件采购项目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 (2)谈判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谈判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最高报价限价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如果修正后的谈判报价与谈判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报价人最终成交,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成交价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若报价人不承诺,其报价将被否决。 | ||
…… | …… |
3.1.2报价文件的否决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2 | 报价文件的否决 | 导致报价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 (5)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7)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报价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采购项目明细表描述的; (10)报价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报价项目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采购项目明细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12)谈判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 (13)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报价人****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报价人信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报价文件的否决 |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函”承诺“关于评审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 (4)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3.4.1推荐成交候选人
3.4.1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根据报价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推荐成交****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以下标准进行评审价格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成交价按照第2.2款“报价的评定”标准执行。 (1)包件采购规模1亿元以内,按其报价给予 (1‰ (2)包件采购规模1亿元及以上,按其报价给予 (扣除比例≤1‰)的价格扣除。 |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 | 1.当同一个包件中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报价人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无明确要求的,****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集团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无法排序的按照技术性能指标、供货能力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对于同一报价人在同类项目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谈判小组应根据该报价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报价人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荐其他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3.其他要求: | ||
不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情况 | (1)所有报价均被否决的; (2)报价人经最大成交能力评定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件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之后,本包件无其他进入详细评审的报价人可供推荐的;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报价成交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单位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3.1.2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合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合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谈判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并否决其报价。
3.3.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谈判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谈判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成交的函件。
1.1.1.4 报价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报价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甲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乙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0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台风、瘟疫、严重的火灾、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交货款,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3.2.2 交货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交货款,交货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交货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用料场地及在用料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用料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发货清单(加盖公章)质量合格证书等。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交货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交货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交货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用料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交货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0.3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0.4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10.5 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0.6 若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7 由于卖方供应的合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或任何第三人财产、人身的任何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主张其他赔偿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 合同当事人
1.1.2.2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3 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4 补充:
1.4.2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提前28日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2.1 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4.2.2 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4.2.3 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始合同总金额的10%。
1.4.2.4 买方要求调整合同物资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5.1.1 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合同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1.5.1.2 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第1.5.1.1目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第1.5.1.1目的职责。
3.1.2 合同税费的调整
合同中列明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款,不做任何调整,但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除外,买卖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应税费。
3.2.4 支付方式(适用于材料)
支付方式为 (银行汇款/承兑汇票/其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集团及所属企业的,****集团及所属企业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3)向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廉政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项目名称:
为加强铁路运营物资采购廉洁从业管理,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材料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材料,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材料、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乙方不履行其第1、2项义务,****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确定为一般、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乙方在3、6、12个****集团铁路物资采购活动。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铁路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1 | 干粉灭火器维修 | 4KG | 《******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 | 具 | 1200 | 42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 | 3KG | 《******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 | 具 | 300 | 52 |
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干粉灭火器维修 | 4KG | 《******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 | 具 | 1200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 | 3KG | 《******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序号1-16技术要求。 | 具 | 300 |
灭火器维修说明:1.用于生产干粉的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必须对生物无毒害,必须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松密度测**果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应在±0.10g/m1之内,水压试验2.1MPa。2.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10%;留在125m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0.5。3.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针入度应大于15mm,全部干粉灭火剂试样落到试管有塞端的时间应小于等于5s。4.对需要补充的技术要求签订合同时补充说明,并以合同条款为准。
**** (项目名称)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报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
包 件 号: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要求10项,缺一项视为参与单位资格等不合格,不得参与竞价。
一、 报 名 表
(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报名编号 | ****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人身份证、如授权: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的”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为合格,没有视为资质不合格,不得参与竞价。
四、有效期内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账户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五、近年完成同类报价项目业绩表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信用截图
七、报价表
八、报价人廉政承诺书
九、产品售后承诺书
十、其 他:参与本项目的商户必需携带单****维修段评审现场,现场参与资格评审,经评委评审合格的参与竞价。
报价函
致:****
根据贵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谈判采购公告,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参加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本 份。
愿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和交付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作内容名称)。报价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元(不含税),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百分之 。报价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元(含税),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元(含税)。(注:以上报价单价或报价总价以第五章采购项目明细表中HHJDZHclk2025-007为准。)
据此函,报价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承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成交,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国铁集团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报 价 表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
标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单价 (不含税) | 报价总价 (不含税) | 税率 |
(注:报价表格式具体以第五章《采购项目明细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报价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保留 2 位小数;
2.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截至 (报价截止时间) ,****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未参加报价。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序号 | 名称 | 合同编号 | 内容 | 项目数量 | 交付周期(日) | 项目单价 (元) | 合同金额 (元) |
合计 | — | — | |||||
备注: 1.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应按年份分别填写编制表格; 2.应附成交(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人廉政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报价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报价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它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报价;
4.不与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它报价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报价格。
5.不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6.不向招标报价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小组成员,不干扰正常的谈判评审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部门、纪****机关的调查处理。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名称
****维修段发布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灭火器维修项目事宜,项目编号****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我公司保证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与本项目的商户必需携带单****维修段评审现场,现场参与资格评审,经评委评审合格的参与竞价。
****:0476-****120
****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