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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8 15: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949
通讯地址:****
邮 编:016100
2025年3月17-3月3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关于******公司炭材烘干系统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鄂评字[2025]2号 | 202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