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宝格德乌拉非遗体验园项目拟依法****交通局使用的国有土地0.049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位置
拟****交通局使用的国有土地0.0490公顷,位于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境内,具体范围以宝格德乌拉非遗体验园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收回土地现状、面积
拟****交通局使用的国有土地0.049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490公顷)。
三、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情形,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
平,确需收回国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收回土地补偿情况
由于该项目收回土地范围内无具体使用权人,因此拟免于补偿。不涉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收回的国有土地未对外承包,无具体使用权人,无需安置农牧业人口和劳动力。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公告期7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如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局质询,或可依据《国土**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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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