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宝格德乌拉非遗体验园项目拟征收**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0.081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范围位于**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境内,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部分集体所有土地0.0813公顷,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农用地0.0813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农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的情形,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确需占用**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部分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涉及地类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补偿标准均为5450元/亩,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1:2。该项目补偿金额合计为0.6646万元。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未对外承包,无具体使用权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社会保障
经新巴尔****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在公告期内,涉及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无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证书、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合同、林权证等)和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等)到******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151****9893。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本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416,信函受理地址:******局,邮编:021300。
在本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载抢建的部分,依法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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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