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局秸秆饲料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7日 09: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700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农科局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35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阳光水岸御府园15栋102号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7004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技局秸秆饲料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科技局秸秆饲料化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科技局秸秆饲料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一)辽蒙(内蒙****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企业),在正式购销合同签署前隐瞒与石家****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的事实,未征得石家****公司确认自行签订合同,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 (二)石家****公司向我局致函,明确说明按照中标价格117.5****公司既定的原材料采购标准与制造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要求。该公司解除与中标企业的**关系。 (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明确标明了石家****公司产品,向我局提供其他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不符合采购标准与制造工艺要求。 (四)依据法律“不安抗辩权”规定,我局多次发函,中标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向我方提供法律规定和认可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招标货物质量、国有资**全和我局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无
名称:****
地址:**农科局大楼
联系方式:188****3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阳光水岸御府园15栋102号201室
联系方式:136****700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136****7004
****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