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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和《关于**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医保发〔2021〕28号),****医保局本批次共收到申请材料3份;申请开通**市医保居民统筹、两病业务。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5人对3所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2025年4月7****委员会审议评估合格,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医药机构
**县西**不浪镇东后河村卫生室
**县哈拉合少乡庙沟村卫生室
****卫生室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
三、公示结果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