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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编号为****,建设单位为****的**县农村饮水计量设施安装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县,项目总投资871.52万元,共分为3 个标段。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将 3 标段,标段名称为**县农村饮水计量设施安装工程(施工三标段),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规模安装入户计量设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伍万柒仟捌佰贰拾元壹角陆分 (小写:****820.16元),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评要求。
中标人员 | 姓名 | 专业 | 等级 | 证书编号 |
项目经理 | 樊琪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09682 |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