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
商机服务

招标查询

查预告 查招标 查中标

VIP项目

千里马项目信息

拟在建项目查询

正在报批、立项中的项目

商机推送

微信、邮件实时接收最新动态

企业智能管理

业务统一管理、商机自动分配

企业商情分析

潜在客户、竞争对手历史数据分析

标讯发布

发布招标信息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推荐招标专区

专属招标专区,提升信息曝光量

更多服务

找人脉

专业团队精确定位项目联系人

拓客宝

定位优质潜客资源

人脉通

拓展您的人脉资源

渠道宝

AI大数据帮您高效拓展渠道

数据商城

分行业商机分析、供应商筛选

数据定制

数据维度定制、BI、API定制等

|

企业套餐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办理指南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措施及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1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1 17:07

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五条:产生环****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时间)


申请材料目录: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报告

2、《排污许可证》

3、环境监测报告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中心3楼30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5路公交车


咨询电话:

0470-****24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