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类粮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地方储备粮任务要求和我旗实际,现公开遴选旗级成品粮油代储单位,诚邀各粮油加工、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共建粮食储备,保障我旗粮食安全。现就旗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储企业增储储备品种
成品粮(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二、代储企业遴选原则
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代储户的确定坚持“本地优先、科学布局、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除满足本公告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代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本次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为动态储备,成品粮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20吨,食用植物油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1吨。
三、代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备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
(四)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存设备符合储存条件要求,计量设备准确;
(五)具有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对所储存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六)具备与下达计划相对应的市场流通能力,能够做到轮换及时,保质保量,常储常新;
(七)交通便利,具备一定的应急运输能力,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随时调用,保证供给;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代储企业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实地审查、择优选择、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代储旗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于4月18****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伊旗辰元大厦A座8楼804。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旗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见文末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文末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2份。纸质文本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信用审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申报企业、户近三年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审查结果,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择优选择
根据申报企业经营能力、信用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结合**常住人口和旗级储备成品粮油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四)公示确认
择优选择拟代储企业后,将对拟代储企业、户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旗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依据《**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及储备计划,核定储备任务,签订代储合同。
五、相关要求
本次代储的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方式,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代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储备能力,骗取代储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
联系人:孙丽芳 联系电话:136****7717
附件: 附件申请书、基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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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