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计划对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4月11日13:30 -14:3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公司初审********公司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2.2资格审查合格的煤炭经销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2.3交易前,交易商必须向国能互通线上缴纳保证金60000元/场。
保证金。
三、交易规则
1.采用多轮报价模式。按照“优先时间早价格高”的原则,实行高价成交。
四、本次交易煤种、拦标价及销售量
标数 | 交货地点 | 价格(元/吨) | 煤种 | 数量(吨) | 全水分(Mt) | 空气干燥基灰分(Ad) | 空气干燥基 全硫(St,d) | 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f) | 发热量(Qnet,ar) |
第一标 | ****煤矿 | 100 | 3号低卡原煤 | 5000 | 8.96 | 47.72 | 0.47 | 18.53 | 2800大卡 |
第二标 | ****煤矿 | 100 | 3号低卡原煤 | 5000 | 8.96 | 47.72 | 0.47 | 18.53 | 2800大卡 |
备注:1.平台竞价成交客户享受绿色通道
2.本次交易发生的平台服务费按照0.2元/吨,由中标交易商承担。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6.1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价为1元/吨。
6.2********公司对煤炭质量不做承诺,报价人可自行于竞价前对竞价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6.3结算依据以矿方过衡数量为准。过衡后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购买方。
6.4竞价交易结果公示后,中标交易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含公示日),合同签订方:********公司。
6.5合同签订地址:**自治区**市****木伦镇上湾和谐大厦913销售部。
6.6提货期限:自通知提货7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可约定时限)。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考核。中标交易商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交易商承担。
7.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违约,扣除交易保证金6万元,并按交易原则增补,第二顺序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7.3以虚假手段获取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4成交后,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7.5竞价成功后,如有公告未明确内容或与合同存异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7.6履约管理:本次交易按90%(含)履约考核,以卖方过磅数为准,中标单位实际完成量/中标*100%≥90%时,视为双方合同完全履行;中标单位实际完成量/中标量*100%<90%时,视为违约,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照比例扣减保证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扣减金额=(中标量×90%-实际完成量*100%)×(中标价格×保证金比例),如****煤矿产量原因、矿方设备、设施原因等矿方原因导致客户无法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不视为违约。
八、保证金管理
8.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通过国能互通完成线上入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履行期限。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
合同签订及提煤单事宜联系人:张超 联系方式:0477-****291/186****0214
坑口看煤事宜联系人:运销销售站康世华 联系方式:139****8857
武家塔矿供销站郝崇杰 联系方式;147****9898
平台业务联系人:宁云霞 联系方式:185****5457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