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京蒙零碳智慧算力产业园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局初审,我局相关科室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察右前旗京蒙零碳智慧算力产业园项目”占用察右前旗集体土地3.0107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为临时用地的申请。涉及**土贵乌拉镇南营村,全部为农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察右前旗京蒙零碳智慧算力产业园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你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并依法向我局提交关于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局要依据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