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流程,推动受理工作提质增效,中心起草了《****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现向各交易主体征求意见建议,请于4月9日(下周三)前反馈。
联系人:杨轩 联系电话:****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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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
****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自治区公共**交易工程建设重点、重大项目招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部门的法定审批时限的前提下,通过容缺受理的方式,简化相关流程,特制定本服务规程。
第二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于已满足招标条件,但部分非关键性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后,****交易中心****中心)先行受理。招标人需在开标日前补齐相关资料,确保项目运行的合规性,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以及相关的**、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 容缺受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自治区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缺少的资料不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招标投标过程、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评估判断;
(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失或后补材料与已承诺内容不一致。
第五条 容缺材料的补正时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开标截止时间。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办理流程如下:
(一)招标人申请容缺受理时,必须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该承诺书应由招标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容缺受理申请,交易中心应立即办理;对于未达到“容缺受理限期补正”条件的项目,应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日期前至少3日,在系统内补齐容缺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开评标程序。
第八条 招标人在承诺期限内无法补齐容缺材料的情形包括:
(一)招标人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并申请延期的,应提供书面延期说明,并相应顺延开标日期;
(二)招标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必须暂停招投标活动,并告知行政监督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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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单位 负责的 项目,因 原因导致目前无法提供如下材料: 。
该项目为 投资,投资额 万元,属自治区重点项目,为保证该项目如期建设,我单位承诺在该项目开评日期前3日补齐所缺资料。
若届时所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我单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