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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5日我局受理了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通讯地址:**县辽河大街西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13吨生物质锅炉项目 | **自治区**市**县**镇**村****院内 | **** | ******公司 | 2025年3月5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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