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恒兴路25号(原******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恒兴路25号(原******公司院内)。本项目建设有1条猪品类饲料生产线,1条反刍饲料生产线,年产20万t饲料,其中大猪配合饲料4万t/a,猪浓缩饲料2万t/a,反刍精补及配合饲料8万t/a,反刍浓缩饲料6万t/a;依托租赁厂区现有1座反刍品类饲料生产车间,1座猪品类饲料生产车间,1座灰渣储存间,1****办公室,1座预留库房,**1栋锅炉房(内置1台4t/h生物质锅炉),2根15m高排气筒、1根35m高的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多管陶瓷除尘器等环保施设及公辅工程;实际本项目建设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45万元。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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