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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字〔2025〕74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确认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中心字﹝2025﹞67号)要求,开展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确认工作,现将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确认结果(详见附件1)。
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详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31日-4月6日。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按要求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通道递交申(投)诉,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递交诉材料包括:《**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以PDF的格式上传,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1.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清单
2.确认第二备供供应清单
3.递交材料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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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