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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自治区**扎木钦**高岭土、叶腊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鸽
电话:0482-****932
附件:审查意见书.PDF